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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观察】特稿!杨晶严重违纪案七大看点:您看懂了几点?(专业解读+权威评论)

2018-02-28 刘飞 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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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纪检监察业务顾问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杨晶同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长期与不法企业主、不法社会人员不当交往,为对方利用其职务影响实施违法行为、谋取巨额私利提供便利条件,其亲属收受对方财物。在审查中,杨晶同志能够认错、悔错。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晶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部长级,按程序办理。

看点一:杨晶同志是如何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新闻通稿显示,杨晶同志对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思想深处和行动上背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长期与不法企业主、不法社会人员不当交往,请注意两个措辞:一是长期(表明不是偶尔为之,而是持续地进行);二是不法企业主、不法社会人员中的“不法”。不法企业主、不法社会人员用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拉拢、腐蚀杨晶同志亲属。

 杨晶同志长期与不法企业主、不法社会人员不当交往,为对方利用其职务影响实施违法行为、谋取巨额私利提供便利条件,其亲属收受对方财物,在政治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党的形象和执政根基造成严重破坏。构成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相关条文: 201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看点二: 杨晶同志本人对其亲属收受财物(财产性利益)是否知情?

中央纪委的新闻通稿未明说。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可推知杨晶同志亲属未将其收受财物的情况告知杨晶同志,如果杨晶同志知情,则其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将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相关条文:201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看点三:杨晶同志是如何为不法企业主、不法社会人员谋取私利的?

中央纪委的新闻通稿显示:杨晶同志利用其职务影响(不是利用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的职权)实施违法行为、为不法企业主、不法社会人员谋取巨额私利提供便利条件(请仔细揣摩:提供便利条件)。

 

 看点四:  如何看待对杨晶同志认错、悔错情节及对其量纪轻重?

 1.杨晶同志具有认错、悔错情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第 (五)项 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分。

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2.谁谋取了巨额私利?杨晶同志亲属是否收受巨额财物?

中央纪委的新闻通稿显示不法企业主、不法社会人员谋取了巨额私利,杨晶同志的亲属收受对方财物,但不是收受对方巨额财物。

鉴于杨晶同志违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组织审查中,能够认错、悔错,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将其留在党内,以观后效,是比较合适的。 2010年8月23日《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规定: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故将其从副国级降为正部级,是比较妥当的。

 

看点五:杨晶同志亲属收受财物,如何处置?

中央纪委的新闻通稿未提及杨晶同志亲属收受财物收缴问题,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收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看点六:如何给予杨晶同志行政撤职处分?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委员长会议的提请,决定撤销杨晶同志的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职务。但是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应由国务院作出。作出行政撤职处分前,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由中央纪委报党中央批准后按程序进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或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罢免或者免职前,国务院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看点七:国务委员是什么样级别的官员?杨晶被降为正部长级,是什么意思?

国务委员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2010年8月23日《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规定: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杨晶被降为正部长级,其仅享受正部长级待遇,不能担任实职。

作者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纪委

转自我们都是纪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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